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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庄”的烦恼

时间:2014年01月21日 21:00:18  来源:未知  

 “跟庄”的烦恼
(文章来源:炒股巴士网 )       沪深两市交易所新近出台的关于股权分布的《通知》均称:“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对此,G轻机(600605)已有回购国有法人股的方案,以使社会公众股的比重超过25%。但相关公司并非都有这样的“利好”方案。 
  据2006年中期报告,至少还有另外一些公司股权结构暂未达标。瓦轴B(200706)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60.60%和19.70%的股份,江钻股份(000852)第一大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持有75.00%和0.73%的股份。由于两公司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因而其股权结构暂不符合上市条件。更值得注意的是,哈药集团(600664)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58.37%和34.76%的股份;G哈飞 (600038)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55.73%和39.59%的股份。这样,2006年6月30日的两公司社会公众股仅分别占总股本的6.87%和4.68%。市场时称哈药集团、G哈飞为“老庄股”。 
  《通知》的出台,基本标志着“坐庄”哈药集团、G哈飞模式的终结。该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由少数机构高比例持有流通股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通知》对社会公众重新界定后,“庄家”的筹码收集与公司的上市地位维持就形成矛盾。为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庄家”可以选择流通股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比重很高的公司炒作。但这又会提高炒作成本,影响“坐庄”兴趣。因而,坐庄哈药集团、G哈飞模式将很难再现。 
  《通知》的出台,也意味着散户“跟庄”习惯的终结。以往,一些散户喜欢“跟庄”。哈药集团、G哈飞为维持上市地位,只能由第一或第二大股东减持股票。如果为维持上市地位而减持第一、二大股东名下的股票,那么,将对哈药集团、G哈飞“跟庄”者形成“利空”。 
  《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不忍离开“庄家”的投资者,则只能密切关注哈药集团、G哈飞的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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